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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召开2018年第十四次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
2018-11-15 

       11月14日,集团党委召开党委中心组2018年第十四次集体(扩大)学习会,学习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姜文鹏作学习辅导报告。集团党委书记仲建安主持学习并讲话。

  辅导报告中,姜文鹏从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入手,对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作了全面、深入、生动的解读,并就如何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仲建安在讲话中指出,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贯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集团各所属党委纪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党建工作的规定动作,结合企业实际和党员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仲建安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基本特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制度成果。各所属党委及集团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和监督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与推动完成党建责任清单任务结合起来,加大宣贯力度,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和要求,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持续加强纪律教育,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内在要求,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利器。

  集团各所属党委和各级纪委要牢牢把握条例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所属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做到敢抓敢管、会抓会管、长抓长管;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各所属党委、纪委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工作范围,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落地。

  要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实践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带头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严肃纪律严格执纪也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集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要注重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营造集团良好的政治生态。

  参加中心组扩大学习的有集团党委中心组成员,各所属企业党委班子、经营层成员,各所属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专职纪检监察员,各所属企业在京党支部书记及纪检委员,集团机关党委全体党员、非党员管理序列人员及集团党委党务工作部门非党员员工。